在申請綠卡時,移民局規定,申請人的年收入不能低于全家總人口的聯邦政府規定的貧民線的125%,申請人的報稅額是證明其是否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為被 申請人做經濟擔保的衡量標準,因此報稅額是主要問題。而報稅額在入籍申請中不是問題。入籍申請人不需要顯示自己的年收入有多少, 而是要向政府顯示,自己在沒有成為美國公民之前,就一直按美國稅法每年向國稅局主動上交個人所得稅。
換句話說,就是申請者遵記守法的行為才是移民局衡量其行為端正的標準之一,而不是他的報稅額。也就是說,申請人報多少稅不重要,報不報稅才是重 要的。在入籍面試時,申請者應該帶上自己3年的報稅單以及W-2/1099表。特別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是因與公民結婚獲取綠卡、3年就申請入籍的人士, 稅表上的地址與自己住的地址必須一樣,否則,主考官憑這一點就會認為你的婚姻不真實,而不能讓你享受3年入籍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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