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飛機出行,你看得懂機票嗎?這個問題似乎有點小兒科。但事實上,目前的機票還真有點看不懂。
許多旅客在乘坐民航航班時,經常會對機票上密密麻麻的“神秘”外文字母及外文縮寫產生疑惑。雖然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會對有疑問的乘客做出解釋,但仍有不少旅客對航空公司機票上僅標注外文表示不滿,認為自己乘坐的是國內航班,中文標注不完整不符合閱讀習慣和中國國情,并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懂得外文。
在日前召開的城市消費維權聯盟2009年論壇上,消協系統再次發力。北京、長春、重慶、廣州以及香港特區等17個城市的消協聯合向交通運輸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內各大航空公司等機構,發出了《關于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的建議函》,敦促國內外各航空公司尊重中國法律和中國消費者的閱讀習慣,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要全面加注中文說明,以履行明確告知義務,清晰明白地載明乘客應知的相關事項。
費猜想的機票“天書”
“你拿到機票后,機票上的CHD(兒童票)、6APR(4月6日)、YQ(燃油附加稅)、CAN(廣州)能看懂幾個?”有關方面的這個小調查顯示,能準確回答的人還真不多。一位業內人士說,對于機票上的純英文標識,除了民航專業人士外,即便是懂英語的,真正能讀懂的也非常少。調查顯示:目前,國外航空公司在中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使用的基本上是外文;國內航空公司及其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英文的同時,盡管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說明,但承運人、出行日期等信息卻沒有中文。
中文標注的缺失,對不懂英文的消費者而言,可能面臨的“麻煩”不止是時間出錯,還可能因此跑錯機場、航站樓。 2003年就有一起轟動一時的官司,促成現在上海起飛的航班客票上多了“浦東機場”、“虹橋機場”的中文標注。當年一名姓楊的乘客從上海飛廈門,就因為跑錯了機場,而在虹橋機場滯留了6個多小時。航空公司在訴訟中稱,自動打印出來的票面已標注國際通用機場代碼,“PVG”表示浦東機場,“SHA”表示虹橋機場。訴訟的結果是楊某勝訴,民航也由此改進了管理措施,對機場加注中文。
由此而聯想,是不是這一次,機票的“漢化”可以有體系有規模地完成?
機票標注中文阻力不小
在此次提出的《關于在機票和電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說明的建議函》中,17城市消協還提出了具體整改建議:國外航空公司在我國的辦事機構或票務代理機構銷售的機票或電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時,沒有加注中文說明的以及存在類似問題的應盡快進行整改;強化服務意識,從根本上避免類似問題的不斷發生。
中國民航總局有關工作人員強調:世界各國的飛機票,無論國內或國際航班,票面的各項設置和格式都必須嚴格遵守國際航協的相關規程,世界各國的航空公司都不可以擅自更改。以我國機票為例,票面上的出發地和目的地及一些特殊的通知條款都是中英文雙語標注,如“北京”會標明 “PEK”,但日期、航班所屬的航空公司、票價級別(打折或全票)等,都是按國際航協的統一規定,只標示英文縮寫。
這也就意味著,機票的修改不是小事,而是需要整個系統進行調整,才能與之配套,因此,機票漢化的可能性也就大大減小。但是中消協法律事務相關人士表示,機票標注中文,體現了對中國消費者的充分尊重,中國的通用文字就是漢字,根據中國的語言管理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服務的企業應該標注中文,最起碼是中外文對照,F在乘坐飛機的人不再是原來的高端人群或商務人士,普通百姓也在其中,所以機票格式也應與時俱進,以符合普通消費者的閱讀習慣。
此外,機票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種運輸合同。只要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就有義務在出票時使用漢字,明白地記錄相關必要事項,否則就違反了相關法律中所明確的告知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經營者應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從這個角度來說,法理需要機票有限“漢化”。在中國民用航空發展早期,坐飛機是大多數人根本就不可能享受的待遇,如今卻是普羅大眾很難繞開的尋常事。國際慣例是不是一定要簡單參照?是對中國市場自信心與決心的一個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