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乘坐某航空公司飛機往返美國西雅圖,在回程抵達北京首都機場后,發現自己價值7000余元的行李箱嚴重破損。她立即找到機場行李查詢柜臺詢問,得到的答復是,按照《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規定,無論價值多少的行李箱,都只能以行李的重量為依據賠償。因為小李的行李箱是采用輕質材料制成的,所以按照這個賠付規定,最多也就幾百元。也就是說廉價的自重大的行李箱損壞后得到的賠付要比昂貴的自重輕的箱子多,這讓小李很難接受。
那么如何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呢?
其實,如果搭乘國際航班時出現上述情況,且行李箱的價值較高,并可出具有效合理的價值證明,乘客有權按照《蒙特利爾公約》對行李箱進行索賠!睹商乩麪柟s》規定,每名旅客以1000特別提款權為限。小李提供了購買行李箱的發票,航空公司遵照公約做出了行李每使用一年扣除折舊率15%的計算方式,小李因此獲得6300余元的行李賠償金。
遇到行李破損的情況不要慌張,需要按以下步驟處理:
➊ 立刻持機票(電子客票)、登機牌、行李牌和身份證明到機場行李查詢處(Loss and Found Office)申報,協同工作人員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 (PIR);如果拒絕與工作人員一同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或不在其上簽字則無權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要求。所以旅客在辦理此手續時,一定要對單據各項內容加以確認后簽字。
➋ 國內航線行李發生損失的賠償標準是每公斤100元人民幣。國際航線,只要符合《蒙特利爾公約》締約國的條件,不分托運行李或是非托運行李,最高不能超過每名旅客1000特別提款權(1特別提款權約合人民幣10.6912元)。
➌ 賠付金額還要看具體行李破損程度,需要經過鑒定,以及是否能夠提供有效的價值證明,即購買行李箱的發票。
防患于未然
其實在旅行中,行李箱破損或丟失的情況在所難免。即便是得到了應有的賠償,也不希望此類事情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所以提高旅行安全意識,做好防患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才是最重要的。
➊ 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民航規定在托運行李中夾帶貴重物品和重要文件,一旦發生意外或損壞,不能按照貴重物品本身的經濟價值進行賠償,只能將其視為普通托運行李進行賠償。
➋ 超過限額規定的行李辦理聲明價值。行李如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或發生損壞,承運人將按照托運人的聲明價值賠償。也可以采用購買商業保險的方法減輕損失。
➌ 辦理行李托運時看清《旅客須知》。航空公司將行李賠償、行李聲明價值、免費行李額等與旅客利益相關的條款都有詳細列明,或者提前向所乘坐的航空公司咨詢。
➍ 辦理托運時捆牢行李。為確保行李安全,減少損壞的可能性,應選用牢固的行李箱。
➎ 行李上或行李內標注明顯的個人標識。在行李上或行李內用簽字筆寫清楚本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蒙特利爾公約》
➊ 1999年5月28日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通過了《蒙特利爾公約》。我國是締約國并于2005年6月1日批準了該公約,公約自2005年7月31日起對我國生效。目前約有一百多個締約國。新近修改的責任限額自2009年12月30日起生效,將每名旅客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的限額提高到1131特別提款權。
➋《蒙特利爾公約》只在締約國之間生效,適用范圍為“所有以航空器運送人員、行李或者貨物而收取報酬的國際運輸”。因此公約不適用于國內運輸。只要出發地和目的地在不同的締約國內,或者出發地和目的地雖然在一個締約國內,但在另一個國家有一個經停地點,就屬于國際航空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