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政體為君主立憲制。
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
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
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圣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
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
上院(
貴族院)包括
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1999年11月,上院改革法案通過,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
議員資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議員將由專門的皇家委員會推薦。
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政府實行
內閣制,由女王任命在議會選舉中獲多數席位的
政黨領袖出任首相并組閣,向議會負責。
(1)
保守黨(Conservative Party): 執政黨。前身為1679年成立的托利黨,1833年改稱現名。該黨從1979至1997年4次連續執政,成為20世紀在英國占主導地位的政黨。在1997年5月和2001年6月兩次大選中慘敗于工黨。2010年5月保守黨擊敗工黨,與自由民主黨聯合組閣,上臺執政。保守黨的支持者一般來自企業界和富裕階層,主張自由市場經濟。通過嚴格控制貨幣供應量和減少公共開支等措施來壓低
通貨膨脹。主張限制工會權利,加強“法律”和“秩序”。 近年來,提出實行“富有同情心的
保守主義”,關注教育、醫療、貧困等社會問題。強調維護英國主權,反對“聯邦歐洲”,反對加入歐盟,主張建立“大西洋共同體”以加強
英美特殊關系。強調北約仍是英國安全與防務的基石,F有黨員30多萬名。
(2)
工黨(Labour Party):主要反對黨。1900年成立,原名勞工代表委員會,1906年改用現名。該黨曾于1924,1929~1931,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臺執政。1997年大選獲勝,2001年6月大選后蟬聯執政。2010年5月工黨在英大選中失利。工黨近年來更多傾向于中產階級的利益,與
工會關系有所疏遠。布萊爾當選工黨領袖后,政治上提出“新工黨、新英國”的口號,取消黨章中有關公有制的
第四條款,經濟上主張減少政府干預,嚴格控制月公共開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增長,建立現代福利制度。對外主張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對
歐洲一體化持積極態度,主張加入歐元,主張同美國保持特殊關系,F有黨員近40萬名,是英國第一大黨。
(3)
自由民主黨(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1988年3月由原自由黨和
社會民主黨內支持同自由黨合并的多數派組成。2010年5月自由民主黨與保守黨聯合組閣,上臺執政。主張繼續維持與工黨的合作關系,推動工黨在地方選舉及下院選舉中實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務、社會公正、環境保護等問題上采取比工黨更“進步”的政策,F有黨員約10萬名,是英國第三大黨。
此外,英國其他政黨還有:
蘇格蘭民族黨(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爾士民族黨(Plaid Cymru) 以及北愛爾蘭一些政黨如:
北愛爾蘭統一黨(Ulster Unionist Party)、
民主統一黨(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社會民主工黨(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
新芬黨(Sinn Fein) 等。
議會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臺,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從議會中產生,并對其負責。國會為
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自有議會以來,通常在倫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宮(議會大廈)舉行會議。每年開會兩次,第一會期從3月末開始,到8月初結束,第二會期從10月底開始,到12月
圣誕節前結束。
憲法
英國憲法與絕大多數國家憲法不同,不是一個獨立的文件,它由成文法、
習慣法、慣例組成。主要有
大憲章(1215年)、
人身保護法(1679年)、
權利法案(1689年)、議會法(1911、1949年)以及歷次修改的選舉法、市自治法、郡議會法等。君主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圣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但實權在內閣。蘇格蘭有自己獨立的法律體系。
大憲章共65條,其內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國王與領主關系規定;第二部分為國王施政方針與程序規定;第三部分為國王與領主爭端處理規定。按照大憲章的規定,國王要保障貴族和騎士的封建繼承權,不得違例向封建主征收高額捐稅,不得任意逮捕、監禁、放逐自由人或沒收他們的財產,承認倫敦等城市的自治權。為了保證憲章不落空,由25名
男爵組成一個委員會,對國王進行監督,如果憲章遭到破壞,封建領主有權以
軍事手段強迫國王履約。英國以后的憲政,追根溯源即來自大憲章,其基本精神即王權有限和個人自由。有的學者如斯托布斯就認為,整個英國憲政史,實際上是大憲章的注釋史。
有三種不同的法律體系:英格蘭和威爾士實行
普通法系,蘇格蘭實行
民法法系,北愛爾蘭實行與英格蘭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機構分民事
法庭和刑事法庭兩個系統。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審理機構按級分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訴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國最高司法機關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終上訴機關。
1986年成立皇家檢察院,隸屬于國家政府機關,負責受理所有的由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機關提交的刑事訴訟案?
檢察長和副總檢察長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并在某些國內和國際案件中代表王室。英國
陪審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
中世紀,至今已經是其刑事法制根深蒂固的組成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