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留美學生翟田田事件引發了公眾關注,不論在國內的公民,還是在域外的留學生、工作人員,僑民等,法律既是人們的行為準則,也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工具,遵守法律規則是人們必須具備的觀念和素質。
所以,身在異鄉的海外游子,對所在國的法律應有一些基本的了解,尤其要了解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哪些做法在國內不構成違法,而在所在國就構成違法、甚至是犯罪。這種認知不僅對域外人員了解所在國的情況開辟了另一視角,更為避免傷害,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利保證。
英美法系與中國法律差異大
西方國家的法律,特別是在英美法系國家,與我國的法律相比有很大的區別,比如打孩子,在中國“打”被視為一種教育孩子正常的、甚至是必要的方法,普通公眾接受這一觀點,法律對此也不禁止,當然將孩子打傷、構成虐待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但在美國,家長則會因打孩子而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
很多人看過電影《刮痧》,其基本劇情是:一個中國爺爺在美國為自己的孫子用中國傳統的刮痧療法治病,而孩子在接受刮痧后皮膚上所留下的紅斑,卻成為司法機關剝奪孩子父親監護權的一個重要證據。
再如,在中國兩人在吵架過程中有時會說一些狠話,這一般不會招致司法機關的介入,即使介入也只是對言者的批評教育。但在美國則不同,這種意思表示會招致警方的調查,甚至也可能會被定罪,因為“人有免于恐懼的自由”。曾經有一個在美國的越南留學生,因在和室友的爭執中說了句“這種情況在越南我就會干掉你”,而被警方帶走調查。
取證及賠償標準等都有不同
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當然不僅體現在對一些問題的定性上,而是體現在法律制度的很多方面。
比如在庭審方式上,我們會在影視作品里看到美國的律師游走于法庭之上,慷慨陳詞甚至情緒激動,而法官只是靜靜坐在法臺后對庭審予以適當的控制,決不會對律師在法庭上的上述做法干涉或禁止。而在中國,法官是庭審的主導,雙方當事人要在法官的引導下完成庭審程序。
再如在證據的取得方面,以醫療訴訟為例,我們對醫療行為對錯的認定,是基于醫學會或司法鑒定機關的鑒定結論。而美國則沒有專門的鑒定機構對醫療行為進行判斷,醫患雙方各自請來醫學專家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另外,在賠償標準方面也存在差異。我們經常會看到國外的“天價賠償”案例,而在中國對于民事賠償的賠償項目、賠償依據都有法律、司法解釋做出明確規定。以受害人致殘后所產生的殘疾賠償金的計算為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了賠償標準、賠償年限,并據此確定了該項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至國問禁”方能保護自己
導致兩種司法制度產生差異的原因十分復雜,涉及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等許多方面的不同,同時也包括人們思想觀念上的差異。
其實,兩種做法在各自所處的環境里都有其存在的道理。但從這兩種做法的差異中,我們看到普通民眾對于法律與規則不同的思想觀念。這種思想觀念的不同,最核心的內容就是體現在對待法律、規則的遵守意識上。
中國人遵守規則意識薄弱,因此增強遵守法律、規則的意識,是擺在我們每一個人面前的“功課”。對于境外的華人而言,遵守所在國的法律、規則是必須的,為此需要改變一些在國內形成的觀念、習慣,以適應新的環境,這就是所謂的“至國問禁”。而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也要堅定地用法律的武器進行維護,這樣才能更好地與當地公民和平相處,更快地融入當地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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