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華于2002年5月赴加拿大留學,在完成了ESL課程后,順利地進入了位于渥太華的一所大學繼續本科課程的學習。
期間,她在加拿大境內成功地續簽了兩次“學生許可”(study permit)。最后這份“學生許可”有效期到2004年8月31日為止。為了在有效期前拿到新的有效的“學生許可”,張曉華提前4個月再次在加拿大境內提出了“學生許可”的續簽申請。
可是這次的申請就不像上兩次那么順利了。她等了4個月,沒有收到任何消息。根據前兩次續簽的經驗,張曉華還是決定再耐心地等一等。到了2004年12 月,仍無任何消息,而且在CIC的網站上也查不到任何關于她申請的信息。張曉華再也按捺不住了。于是她給移民局打電話,詢問申請的狀態。她被告知,她的申請文件將被退回。退回的原因不明,她在一個月內會收到這些退回的文件。同時,移民官告訴她,收到文件后,她必須立即離開加拿大。
過了一個月,她還是沒有收到被退回的文件。于是,2005年2月,張曉華再次給移民局打電話。奇怪的是,這次得到的回答和一個月前的回答完全不同。這次她被告知,她的申請文件在2004年8月的郵寄過程中已經遺失了。這個消息讓張曉華感到及其震驚和難過。于是她親自去了一次渥太華的移民局,將她的情況如實、完整的向移民官敘述了一遍。移民官給她的建議是,不管是誰的責任,她目前在加拿大的身份已經是過期了,無法再挽回了。所以她必須回中國重新申請加拿大入境簽證及學生許可。
在萬般無奈下,張曉華只能中斷了在加拿大的學習,回到了中國。此時,她已經注冊了下一學期的課程,并已交了學費;貒,她立即聘請了一家中介公司,向北京大使館提出了學生簽證的申請。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又發生了。四個月以后,張曉華一直沒有得到任何消息。她讓中介公司去使館查詢時才發現,她的申請文件再次被北京大使館遺失,而且連檔案號都沒有。此時的張曉華已不知所措了。
正在這時,張曉華得知錢路律師在簽證和移民方面的專業的工作能力在留學生中口碑甚佳,于是在多方推薦下找到了錢律師。經過與張曉華詳細了解情況,錢律師對她的申請案的整體情況作了冷靜的分析。并制定了進一步的工作策略。
錢路律師首先向北京大使館發信,指出文件的遺失完全不是申請人的過錯。有過錯的只能是使館的工作人員,并指出,申請人為此耽誤了原來的學習進程,并造成她的嚴重的經濟損失。不多久,錢律師收到了使館的回復。使館對工作的失誤表示歉意。并建議申請人再將申請材料遞送一遍,而且,不必再繳另一筆的申請費。
錢路律師覺得,按照使館的建議來做,是唯一的理智的方法。于是,錢律師將所有的文件再次作了審核、整理,遞交到北京使館。一個月后,張曉華終于拿到了加拿大的學生簽證,再次返回了加拿大,繼續她未完成的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