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大量增加。為鼓勵自費留學生學成后回國服務,加強對自費留學人員攜帶進境物品的管理,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自費留學人員系指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的人員。
2)自費留學人員在入校注冊后,應持本人護照,正式入學通知,學生證,就近向我駐外使領館登記注冊;本通知下達前已在國外學習的自費留學人員,應在通知下發之日起半年內到使領館登記注冊。
3)各駐外使領館應加強對自費留學人員的管理。學成回國時本人要求享受公派留學人員待遇的,應于畢業之日起三個月內,持本人護照,畢(結)業證書等有關證件到原注冊的我駐外使領館辦理《自費留學人員證明》,駐外使領館應從嚴把關。證件不齊、不符者,不予辦理。凡不到駐外使、領館報到者,駐外使領館有權不為其出具證明。
4)自費留學人員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海關一律憑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自費留學人員證明》和本人護照及畢(結〕業證書,比照公派留學人員辦理驗放手續,凡證明與證件、證書不符的,或者自費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臨時進出境的,或者自畢業之日起在外滯留時間超過一年回國的,海關可憑其所持護照,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驗放手續。
5)海關對學成回國的自費留學人員攜帶進境行李物品,比照公派留學人員的管理規定辦理時,原則上應按其留學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予以驗放;但對于在國外學習期間曾經臨時進出境者,其攜帶入境的行李物品計算時間應自最近的出境之日計算起,至畢業之日止。
6)對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費留學人員,在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辦,自費留學人員證明時,應出具足以證明其學習、進修或專題研究的有關證明,使、領館應嚴格把關,并在證明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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