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 邊防檢查站可以對出境、入境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重點檢查, 其規定是:
(1)出境、入境的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不得攜帶、運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違禁物品;
(2)任何人不得非法攜帶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 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3)出境、入境的人員攜帶或者托運槍支、彈藥, 必須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 向邊防檢查站辦理攜帶或者托運手續,未經許可, 不得攜帶、托運槍支、彈藥出境、入境。
相關咨詢請撥打400 666 1553(中國)0203 206 1211(
英國) 或發郵件到china@peinternational.co.uk(中國)enquiry@peinternational.co.uk (
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