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護照出國必須提交哪些“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l、出國定居。夫妻一方在外國定居的、有外國定居的親友同意去定居的,須提交擬前往國家政府主管機關或駐華使、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或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包括前往定居國的親友的居留證復印件及邀請前往定居的信件)。出國繼承財產的,須提交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2、出國探親訪友。須提交國外親友的邀請信及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邀請信可以是正式邀請信,或是有邀請內容的普通信件、傳真或電報。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是指其在前往國的居留資格證明或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是其他經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證明邀請人在前往國居留的證明。
歸僑、僑眷出國探親訪友憑其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僑辦出具的歸僑或僑眷證明;60周歲以上的公民和隨父母(監護人)出國的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見(離、退休人員,由其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原無工作單位的,由派出所出具意見),無須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及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
3、出國留學。自費出國留學的,須提交接收學校所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必需的經濟擔保證明。公派留學人員(合國家公派留學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出國留學,須提交《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4、出國旅游。參加旅行社組團出國旅游的公民,向經國家批準有經營權的旅行社或代理社報名并交足旅游費用,在填妥申請表(由旅游公司發表)、辦妥有關審核意見后,憑申請表、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及交費發票,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直單位人員向本單位保衛或人事部門申請)。
5、出國就業(勞務)。個人出國就業的,須提交在前往國具有法律效力(經前往國公證機關公證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聘請、雇用證明。由勞務公司協助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輸出機構與申請人簽訂的勞務合同和勞務輸出機構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勞務合同。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 構與申請人簽訂的合同及申請人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就業合同。
6、在三資企業或境外商社常駐機構等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暫住人員出國進行商務活動。此類人員,確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的,申請時須提交邀請函件及邀請人的國外有效居留證件復印件。
7、出國從事其他非公務活動。須提交國外相應的邀請函件。屬出國進行文化交流的,須提交省級以上文化部門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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