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英國 簽證 政策的不斷調整和完善,新的學生簽證 政策最晚于2009年4月代替現有的簽證 政策。新的簽證 政策的亮點是對所有學生申請者實行評分制,即學生申請者可以在遞交簽證 前,根據在線的評分系統評估自己獲簽的可能性。
首先讓我們了解一下將要實行的新的簽證 政策中出現的一些專有名詞。
Student Tier (Tier 4)即新的針對于學生簽證 的簽證 體系Licensed Sponsor 即具有授權的擔保人 (在新的政策中主要是指英國 的相關教育機構)UK Border Agency (UKBA)Licences 即官方機構頒發的招生許可證 (此許可證將取代原有的Register of Education Providers)
其次讓我們了解一下簽證 政策中的一些亮點:
此次新的簽證 政策使各教育機構承擔了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各教育機構有權向英國 國家邊境署上報未報名學生名單
持有學生簽證 的學生需要通知英國 國家邊境暑期留英期間就讀的院校名稱,如需改變就讀院校必須獲得英國 國家邊境暑批準。
(如有需要實習的課程,其實習課程的比例不的超過全部課程的50%)
新的學生簽證 體系如何實施?
第一步:各當地教育機構需要在招生前申請許可證 (This Licensing process will replace the current Department for Innovation Universities and Skills (DIUS) Register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Providers.
第二步:何種申請者可以來英國 ?
成人學習者在赴英學習時需要提供足夠的材料證明其在本國學習的經歷
對于赴英學習的學生申請者,其所學目標英語課程必需不低于Level 3 on the NQF 或Level A2 of the European Common
第三步:資助
專有名詞:CAS 即Confirmation of Acceptance for Studies
在新申請體系下,學生簽證 申請者需要在入境前擁有擔保人(即英國 當地的教育機構)。換句話說英屬教育機構需要向學生申請者開具入學通知書 (CAS)
申請過程中,擔保人具有兩種作用。
教育機構認定并確認學生申請者具有學習某種課程的能力
教育機構對已簽發通知書的學生申請者負責。
不具有CAS的學生申請者不得申請簽證
第四步:英國 國家邊境署對申請者的審查
英國 國家邊境署對合格的申請者具有最終決定權
申請者在申請簽證 謙虛具有有效的入學通知書及相關其他申請材料(如足夠的資金擔保,從而通過新體系下對擔保金的測試)
第五步:英國 本土內有效的核實措施
相關部門對已經入境的學生實施跟蹤核實,確保入境學生遵守相關法律。
新簽證 申請條例下,學生簽證 與擔保人采取統一的“鎖定”政策,即持有特定CAS的學生只能在其既定的學校里學習。
新政策的實施希望作為學生擔保人的各教育機構隨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當學生未被錄取或中途停止學業。如果相關教育機構不能履行此項職責,其相關資格將被吊銷,即停止其招收國際學生。
關于相關教育機構招收國際學生所需資格證若干事宜
擔保資格證等級分類
A Rated Licence:即頒發給完全滿足英國 國家邊境署相關條例規定
B Rated Licence:即頒發給滿足部分條例規定要求的教育機構
擔保資格證的等級并非一塵不變,B Rated Licence 在滿足相關條件后可以升至為A Rated Licence。
如果相關具有B Rated Licence 的教育機構在規定時間內未滿足相關條例規定,則隨時有可能被吊銷資格證。
英國 國家邊境署網站將隨時公布相關資格證書排名名單及被吊銷招生資格院校信息名單:http://www.bia.homeoffice.gov.uk/
對具有如下情況的學生,各教育機構需要通知英國 國家邊境署
1. 晚于規定入學時間10個工作日以上
2. 缺課長達兩周以上,出勤率不全(即Missed 10 expected interactions)
3. 對于入境后申請延期入學的學生,其簽證 將被取消。相關教育機構需將延期入學學生情況告知英國 國家邊境署,并建議學生離開英國 。如果學生準備重新開始學習,學生需要遞交新的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