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學生簽證將于2009年3月底變更移民法,采取評分制度,現階段申請還延續舊法。新法評分制度滿分40分,只有達到分數標準,申請人才有資格辦理簽證(請切記,是辦理簽證而不是拿到簽證,二者有本質區別)。
評分具體標準:
30分-英國認可的教育機構頒發的簽證信和擔保資質(visa letter from a licensed sponsor).
10分-有足夠的費用支付未來1年以上的生活費及學費
有關資金擔保
數額:移民法確立了明確的標準,而不再根據學校的建議費用來計算。倫敦地區采取1年學費加9600英鎊的生活費。非倫敦地區為1年學費加7200英鎊的生活費。
學制:超過1年的學習計劃,擔保最低標準為具備1年的學費及1年生活費.
存款形式:新法下將只承認現金存款,而國債,股票,基金,國債,分紅保險等投資類存款將不在承認(目前草案已經明確說明了不承認的存款類型)
有關簽證有效期
有條件錄取的申請人,簽證有效期為前期語言或者預科課程時間段。無條件錄取一般為整個學習計劃長度。
有關工作限制
學生簽證每周最長工作時間為20小時,NVQ課程及其他特殊類型課程的工作時間為最長不得超過上課時間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