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已發布新移民法案,取消了工作許可制度,采用“計點積分制”(points-based system)。請關注
英華新聞有關英國移民的報道。
英國法律規定,非歐盟國家公民到英國工作必須取得工作許可 (Work Permit),又稱工作準證。
工作許可必須由雇主向政府申請。審核工作許可由教育和技能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kill)下屬的“工作許可處”(Work Permits UK)負責。一旦工作許可申請被批準,英國過去的做法是將有關資料轉往英國內政部審核相關的工作簽證。但現在已改變操作方式,內務部會把工作許可發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自己申請工作簽證,整個申請過程所需時間請到英國內務部網站查看最新公告。對于在英國境內申請工作簽證,最新要求是申請人必須
已經拿到英國院校的畢業文憑。如果尚未拿到畢業文憑的,可以先離開英國然后在境外申請工作簽證。有關最新動態和網友經驗請到
工作居留。
工作許可不等于工作簽證,但有了工作許可一般都能得到工作簽證。如果你的英國境外,你的雇主為你申請工作許可成功后,將寄給你一份“工作許可”文件。你可以憑這份文件和工作合同到當地英國領事館申請工作簽證。如果你在英國境內申請(如以學生簽證、SEGS簽證、配偶簽證轉為工作許可),當工作許可申請成功后,內務部會給你寄一份批準信件,你憑這份信件申請工作簽證,需要填寫 Immigration Employment Document 即 FLR(IED) 表。
需要指出的必須在獲得雇傭合同后才能申請工作許可,所獲得的工作許可只準許你做這一份工作。一旦你辭職或被解雇,這份工作許可立刻作廢,工作簽證也同時作廢。根據英國內務部指引,這時你必須在28天內找到新工作并開始工作許可申請,否則必須離境。換言之,有了工作許可,并不意味著你可以自由換工作。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如在同一雇主的不同部門轉換工作,才可能使用同一份工作許可。一些求職網站會問你諸如“是否已有工作許可”的問題,說明他們不了解工作許可制度。
所以如果你中途換工作,你要向你的新雇主要求為你新的申請工作許可。如果工作許可到期后,你仍然為同一雇主工作,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延期。以上兩種情況,你都可以在英國等待申請結果。在遞交申請后幾周內,你會收到Work Permit UK來信告知你申請是否成功。如果成功,你可憑這封信向內務部申請工作簽證,需要填寫 FLR(IED)表,一般都會批準。如果工作許可申請不成功,你還可以通過雇主申述。
持工作許可在英國工作,你可以申請你的配偶,子女來英國和你團聚。他們可以申請親屬簽證(Dependent Visa)。只要你的工作許可仍然有效,他們可以在英國學習,工作,從事商務活動而不受限制。
在持工作許可非間斷地工作并在英國納稅滿4年后,你可以申請英國的永久居留權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俗稱 Permanant Residence, PR)。這里的“非間斷” 并不需要你一直為同一雇主工作,只是如果曾換工作,兩份工作之間的間隔不能太長。擁有永久居留權后,你在英國居住,學習,工作,從事商務活動就不再受任何限制了。
英國政府過去對工作許可一直控制很嚴,現在由于吸引高科技人才的需要,開始放寬限制。但工作許可仍是在英國找工作最大的障礙。如果你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以及符合學歷和成就方面的其它條件,可以考慮申請“高技能移民計劃”(High Skill Migrant Program, HSMP)。
一般來說,由學校及科研單位申請工作許可較為容易;由企業申請較困難,同時和企業的大小和地位也有一定關系。
(注:根據國際慣例,“博士后”是工作職位而非“留學”,一般稱為 Postdocral Research Associate/Assistant,需要得到工作許可及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