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由于歐盟勞工規定的要求,英國 修改了以往的雇傭法律。新法律禁止雇主以年齡為理由不雇用特定對象,例如歧視六十五歲以下的求職者等;而招聘員工的廣告也不能出現“年輕、熱忱”或者是“年齡成熟”之類的字眼!
據BBC報道,受新法律影響的包括招募、訓練、升遷、裁員、退休、薪資與退休金。據悉,這是也近三十年來,英國 勞工法律最大的改變!
根據新法律,員工有權要求在六十五歲之后繼續工作 ,而雇主也必須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前六個月,通知員工表達有意讓員工退休。而在培訓方面,雇主也必須無視于年齡因素,一視同仁地提供培訓。針對應屆畢業學生的招募行為必須改變,而且以后也不能以年齡來分類應征對象!
據悉,從10月1日開始,認為自己在工作 方面因為年齡受到歧視的民眾即可以向勞工糾紛仲裁法庭提出申述。違反規定的雇主所受罰金沒有上限!
部分民意調查顯示,未來勞工糾紛仲裁法庭的主要申訴案件,大部分會是要求仲裁年齡歧視的申訴案件!
新法律保護對象除了老人們之外,也保護了年輕人的求職權利。例如,以“學習”為由,安排年輕人擔任低薪資的做法將必須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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