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旅客通過我國海關的注意事項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 進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地點進出境, 主動接受海關監管并按規定向海關申報;
(2)除有關法規規定免驗者外, 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交由海關按規定查驗放行。海關驗放進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 以自用合理的數量為原則, 對不同類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規定不同的范圍和征稅,免稅的限量或限值;
(3)旅客進出境攜有需向海關申報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 》或海關規定的有關申報單證, 按規定如實申報其行李物品, 報請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或出境手續;
(4)在實施雙通道制(紅色通道和綠色通道)的海關現場, 進出境旅客應根據攜帶的行李物品情況分別選擇不同的過關;
(5)經海關驗核簽章的申報單據, 旅客須妥善保管, 以便回程時或進境后憑該申報單證辦理有關手續;
(6)海關加封的行李物品,旅客不要擅自開拆或毀壞海關施加的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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