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工作許可證是一份由內政部工作許可管理部門發出的文件。它允許雇主在一個特定的地點雇傭你從事一種特定的工作。
工作許可只是批準在英國工作的一份文件,不代表你可以進入英國。持工作許可證的人一定要根據移民條例申請進入英國的簽證。簽證國國民在進入英國前需申請簽證。
除非少數的特例,非歐盟國家的人想在英國工作,必須要取得工作許可證。
工作許可證申請時間長度由申請事項具體情況而定,但一般要六到八周。
工作許可證申請應該由英國雇主提出,在海外等候許可證的人員在拿到有關文件之前,不能進入英國。如果他們無法出據該工作許可證,將會被拒絕進入英國。
工作許可證的最長期限為五年。
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該職位是否在英國有真正的空缺;
申請人對工作是否有必要的技術,資格和經驗;
申請人是否適合并富有經驗;
當地是否有合適的取得資格且經驗豐富的勞工如:(歐盟國家的人員,或具備1971年移民條例有資格居留的人)
工作許可證通常只發給資深的職位申請人
擁有英國大學學位的人;
擁有職業高級證書的人才,有能力做特殊的工作(如醫療技師,實驗室技師或技工);
擁有職業高級證書的并從事相近工作一年以上或;
具有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技能水平,并從事申請工作三年以上的人;
雇主將需要證明該職位為什么不能夠由一個在英國合法居留的工人代替,并提供招募工作的理由和細節,詳細解釋為何通過額外培訓,本土仍不可以找到合適該項工作的工人。
關于申請
工作許可證的申請由內政部工作許可證管理處處理,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可以訪問英國,但是,申請人在直到許可證頒發以后才能工作,這期間其行為受商務訪客簽證條例限制。
當工作許可證是牽涉到一個對英國投資的項目時,申請人可在表格上注明,以便 它能夠被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