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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移民簽證入境者應注意保持身份合法

所屬欄目:美國留學, 移民簽證 發表時間:2012-04-01 來源:本站原創

  合法進入美國的人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持非移民簽證如B1,B2,F1,H1等入境的。非移民簽證都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限到來前,如果不申請延期或轉換身份,期限一過,就會喪失其身份的合法性,也就是俗稱的“身份黑了”。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必須申請簽證延期或轉換身份。

  在美國境內進行非移民身份的延期或轉換并不困難,但也不可掉以輕心,因為身份轉換很可能對未來的移民事宜產生影響。因此,建議大家在美國持有的簽證和當初申請的簽證保持一致。例如,以F-1簽證入境美國就比以B-2簽證入境美國而后又轉為F-1簽證要好。盡管轉換簽證的申請可以在美國境內得以批準,但是此后在美國境外領事館再次獲得同類簽證時往往會遇到麻煩。而且,如果今后還想申請移民簽證,這樣的紀錄也會給當事人帶來問題。任何欺騙或者隱瞞行為都會成為未來申請移民簽證時的障礙。

  如果當事人以B-2探親簽證進入美國,而在30天之內就找到工作,那么就被視為其在簽證時有意隱瞞其真實目的。如果在30-60天之內找到工作,前面的假設就不大成立,但移民局仍然會懷疑隱瞞行為存在。如果在60天之后才找到工作,移民局一般就不會認為當事人有欺騙或隱瞞行為。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當事人在來美之前就打算在美國工作,還是來到美國以后改變了主意。如果入境30日之內就開始工作,則被視為事先預謀。通常的情況是,假如當事人在美國成功地由B-2簽證轉為H-1B簽證,她/他離開美國后有打算以H-1B簽證重新入境,那么美國領事肯定要調查當事人申請探親簽證時的真實性。比如,如果當時的簽證上有觀看在紐約的時裝展覽會的字樣,那么當事人必須證明他/她確實到紐約去參加了時裝展覽會,然后才改變了主意。

  那么,如果當事人以公務簽證入境,然后轉換為L-1公司內部人員調動簽證,可以嗎?和上述的情況不同,這種轉換非常合情合理,因為在L-1簽證下可以從事的工作和公務簽證的性質相符。再比如,當事人持H-1B簽證,其雇主愿意為他/她申請綠卡。那么如果當事人在美國領事館重新申請H-1B簽證可以嗎?在多數非移民簽證的情況下,已經申請綠卡的當事人很難獲得探親簽證或學生簽證,但是當事人如果申請H-1B簽證就不受此影響,因為法律允許當事人有雙重目的。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繼續在綠卡申請期內,仍然懷有暫時居留美國的目的。但同時,美國領事仍然可以對當事人持謹慎態度。即便雙重目的不是問題,美國領事仍然可以質疑當初申請探親簽證的目的,或者質疑其工作的真實性。

  為了在美國轉換身份,即從一種非移民身份轉換到另一種非移民身份,當事人必須保持其身份的合法性。如果非移民簽證過期,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就不可能。即使以后有了調整為綠卡居民的條件(比如基于美國公民配偶的I-130申請而申請綠卡),也需要證明自己當初入境美國確實沒有預謀,而是因為特殊的原因才滯留美國。否則,當事人以后的綠卡申請也許就不能一帆風順了。因此,非移民簽證入者應注意保持身份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