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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留學生打工的相關規定

所屬欄目:美國留學, 工作簽證 發表時間:2012-07-27 來源:本站原創

  留學生打工的相關規定

  在美國留學生打工,必須了解和遵守美國政府有關外國留學生打工的法律規定。如果違反打工被發現,不僅自己的合法學生身份自動失敗,其配偶和子女的簽證也會跟著失敗,都會被移民局遞解出境。

  校內自由打工根據美國政府的規定,外國學生在校內打工,不需申辦特別許可,但要注冊維持全時學行身份。在學期中的每周工作時間一般限制在20小時,在假期時則達40小時。這就是說一個注冊的外國學生,可在校內自由合法的打工。

  校外特許打工如果想到校外打工,則需申辦特別工作許可。具體規定是:持有合法學生身份,入學一年(9個月以上),成績達一般標準者,經學校國際學生顧問批準,即可到移民局或勞工部認可的公司去打工,打工有效期為一年,但可申請延長。但需注意的是,打工的公司必須是移民局或勞工部認可的公司,而不是任何公司均可。如發生緊急以外或突發的經濟困難,須到校外打工的外國學生,也需遵守上述規定,即在入學一年以后,向學校國際學生顧問遞交必須的證明,申請特別工作許可。這種特別打工許可的工作范圍,要比上一項工作許可更為廣泛,它不受以上兩面三刀類公司的限制。

  外國留學生還可以實習的名義,在美國申請工作。申請人的條件,首先須滿一個學年,然后在畢業前90到畢業后30天之內,填好相關表格并帶著學校國際學生顧問的推薦書,到移民局去申請工作許可。申請時,應向移民局表示實習目的是為取得工作經驗,以便畢業后返國就業。獲得移民局批準后,就可以工作,期限為一年。

  訪問學者及配偶打工規定根據美國政府的規定,訪問學者期滿后需回國服務兩年。但如獲學校或計劃負責人的同意,也可期滿后留美工作,其規定與學生簽證者相似。以訪問學者配偶身份來美者,可申請工作許可,并合法工作。以學生配偶身份來美者,則不得不從事任何有報酬性的工作,無論是薪金或財物均不行,但投資,經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