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博士申請難點中,移民傾向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如果說學生特別優秀,即便是在招生天平上處于不利的一邊,即便是面對LSAT慘烈的競爭環境,依然憑借著自身的實力,使得學校的錄取有回旋的余地。那么結果也只能非常遺憾——因為你依然過不了簽證。其實拿著J.D.錄取的I20去簽美國,本身就是一種悖論。正如萬能的上帝能不能找到一塊連自己也搬不動的石頭。美國人的思路往往是一根筋,這一點簽證官表現得尤為明顯。他們支持外國人赴美留學,同樣支持外國人到美國工作,也支持優秀人才到美國移民。但是如果你想工作,請申請工作簽證;如果你想移民,請辦理移民手續;如果你申請了留學簽證,那么請把你的主要精力放在學業上。偏偏遇上中國人就喜歡曲線救國。那么其他專業尚可以編個理由蒙混過關,J.D.拒簽大致就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即便是真的有純粹的學習目的而去研修J.D.。也會被無情地打入移民傾向這一類,毫無申訴的機會。因為在美國,J.D.基本上不能算是真正的博士學位,而是屬于一個Professional Degree。舉一個例子:在美國,如果一個人獲得了真正的博士學位(PhD),在稱呼他時必須冠以Dr.的稱謂。而類似J.D.、M.D.等學位獲得者稱呼依然是Mr.或者Miss.。因此J.D.學位的本質就是做律師的一個過渡。而在簽證官看來,申請J.D.學位的國際學生即便不是移民傾向,至少也是工作目的。另外,由于美中法律體制的不同,簽證官則有充分的理由認為:J.D.所學的知識在你回國以后毫無用處,從而更加坐實了移民傾向,拒簽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所以想去美國留學研讀法律的學生一般會修讀另一個比較特殊的學位——LL.M。LL.M :全稱 Legum Magistro(拉丁文),意為 Master of Law,相當于法律學碩士。一般9個月到一年可以完成。LL.M與J.D.的最大的區別最就在于:修讀LL.M學位必須具備法學學士學位,而美國教育體制中是沒有法學學士學位的,因此修讀此學位的一般都是國際學生。而J.D.是允許非法學背景的學生報考的,可以報考B.A.R(美國司法考試)后取得成為律師的資格(LL.M也可以報考B.A.R,但不普遍)。簡言之:J.D.學位是為了將來在美國做律師而準備的;而LL.M則是為了純粹研修或者鍍金的目的,基本上修完之后都會回國。但是如果學生有志于到美國做律師,則可選擇能夠接受LL.M轉J.D的學校,在完成LL.M的學業后轉到J.D.再研讀兩年就可以拿到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