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證中心只接受材料的原件,傳真件或電子郵件格式都不予接受;
2 確保材料前后連貫,不存在相互矛盾的問題;
3 如果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簽證中心將不會書面通知申請人補齊這些文件,而是根據遞交的現有材料進行評估,申請將被拒絕;
4 確保遞交的申請材料與申請有關;
5 確保在提交文件之前,所有中文材料有相對應的翻譯版本,凡是希望被退還的所有材料,在提交原件的同時必須提交這些材料的復印件;
6 不要使用彈簧夾/回形針/密封信封/活頁夾;
7 材料中不能包含小冊子、父母學歷證明、學校獎勵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