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簽后一般會在護照最后一頁蓋上使館拒簽章,以表明此本護照使館受理后沒有發給簽證。
使館拒簽的原因多種多樣。但大致不外乎下列幾種:
材料不齊備。使館為了盡量減少人為因素對簽證的影響,明文規定了對申請材料的要求。如果申請材料不齊,一定會要求補材料甚或拒簽的。
材料不真實。使館在審查時,要確認所提供的材料真實與否。如果認為材料不真實,百分之百會被拒簽。
出國目的不明確,出國后可能會從事與所申請簽證內容不一致的活動,比如持短期商務簽證去探親,到境外后滯留等。簽證官作出這樣的判斷,可能是根據以下原因:申請人在國內的職位和收入太低,會被國外的工作機會所吸引;申請人太年輕,無牽無掛,滯留境外的可能性較大;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境外的生活條件會對他有強大的吸引力等等。
現在最現實的問題是:拒簽了以后怎么補救?簽證官拿到蓋有“受理章”的護照時,第一個念頭肯定是:上次為什么沒有發給簽證?但蓋“受理章”可能的原因有許許多多,所以只要找出原因,還可以補齊材料再送簽。
找出拒簽原因,可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有時只能去猜,去推理,憑經驗和常識判斷了。使館一般不會給申請人耐心解答拒簽理由。美澳等國拒簽非移民簽證的申請后,給的答復千篇一律: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會返回你的國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有移民傾向。這是一個令申請人摸不著頭腦的答復。多少人抗議:我在國內這樣那樣的,怎么可能不回來?有的申請人被拒簽后,心里堵的慌,就三番五次地問使館,結果得到了最終的答復:我拒簽你是因為我認為這樣做會對我自己的國家有利。這是鬼才能接受的理由。
被拒簽過的申請人,特別是被拒簽過兩次以上的人,很有點久病亂投醫的心理,特別容易聽信江湖醫生開具的秘方。這是很危險的,離上當受騙僅一步之遙。所以越是這種時候,越要陳著冷靜。西方國家的簽證官由于紀律嚴明,一般是公事公辦的,遞人情,走后門的余地非常小。
拒簽后再申請,增加了簽證難度,所以申請人要爭取從兩方面做工作:一是根據可能拒簽的原因,準備更詳盡的材料,同時附上一封反駁信,說明簽證官上次的拒簽決定是錯誤的。二是讓境外邀請方或擔保人去做使館的工作。